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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9-12 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165金沙总站官方入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9〕371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此考评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项设置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

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19〕372号)设置。

第四条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度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综合评价,是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导向。

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

第五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六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七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计算方式为:

基础分=基本素质考评×25%+学业考评×75%。

创新实践能力分=创新实践能力考评×20%。

第九条 基本素质考评

基本素质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修为、学习态度、身心健康、体育素质、审美素养、劳动表现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基本素质考评=基本分+加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包括学生自评10分,学生互评40分,辅导员考评30分。

2.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考评皆采取实名制打分,分值上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和不及格(< 60分)皆须予以书面说明。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0.5分/次、学校1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加分;获奖与参与活动不重复加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志愿服务必须标明时长,每四小时算一次,每次加1分,没有标明时长的不加分;献血证算一次志愿活动)。

(3)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及学院认为可其他加分情况,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酌情扣分,累计扣分直至0分:

(1)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1次扣50分,受到学校记过处分1次扣40分,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1次扣30分,受到学校警告处分1次扣25分,受到学院纪律处分1次扣20分;

(2)损害学校、学院荣誉或大学生形象的,1次扣20分;

(3)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或无故晚归,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1次扣1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1个课时扣2分;

(5)不假离校,尚未给予纪律处分的,有课程安排按课时计算,1个课时扣2分,无课程安排按一天6个课时计算,一次扣12分;

(6)不假不归寝1次扣10分;

(7)学院(部)认为可扣分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学业考评

学业考评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成绩和专业选修课中的必选课程(包括体育和外语),不计算通识选修课和辅修专业课课程成绩,满分100分。计算方式为:

学业考评=(A学科的分数×A学分+B学科的分数×B学分+…)÷总学分(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四年级学生,体育课课程成绩按体测是否达标为依据,达标计为100分,不达标计为0分。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认定。

第十一条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

创新实践能力考评是对学生在专业技能、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分:

1.专业技能。获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等级考试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雅思6.5及以上、新托福80分及以上,英语四级560分及以上、英语六级490分及以上(四六级四年一人分别只计一次)等,每项加分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重庆英语三级、三笔字、普通话、教师资格证等等级证书不加)

2.文体竞赛。代表学校在各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竞赛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校运动队队员因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获奖已享受课程奖励性加分的,同一竞赛不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5分。

(1)文艺竞赛

① 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入围奖(纪念、鼓励、优秀)奖加10分。

② 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入围(纪念、鼓励、优秀)奖加2.5分。

③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特等奖加6.5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2.5分,入围(纪念、鼓励、优秀)加1分。(“师范生才艺大赛”等师范学院举办的师范生类比赛获奖按校级活动加分;校关工委“中华魂”作文比赛”按校级活动加分)

④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全国大学生作文比赛” 、“大学生诗歌散文大赛” 按照院级加分,年级组织的比赛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⑤参与学院“指典弘文”小程序知识竞赛的,根据称号,按照院级比赛加分,“状元”加2分、“榜眼”加1.5分、“探花”加1分、“进士”加0.5分,其余称号不加。

⑥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加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

校级比赛评判标准如下:奖状上盖有“西南大学”或三个及其以上处级单位(如: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学院等)的印章。

注:校级文艺晚会入围不加分,获得“入围奖”可酌情加分。

担任各类活动主持不加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入围(纪念、鼓励、优秀)奖加10分。

②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入围(纪念、鼓励、优秀)奖加2.5分。

③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7.5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2.5分,入围(纪念、鼓励、优秀)奖加1分。(广播体操比赛按此规定加分,旗手加1分;越野赛、马拉松前90名按校三等奖加分,其余按照参加校级活动加分)

④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1分。

⑤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

3.社会工作。在学校、学院(部)、年级、班级等担任工作职务,产生一定工作效果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校学生会、学生艺术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新媒体中心、学生通讯社

主席 0-15分 副主席0-13.5分

部长 0-10分 副部长 0-8.5分 干事 0-2.5分

院团委学生会

主席、团副 0-12分 副主席 0-10.5分

部长 0-8.5分 副部长 0-7分 干事0- 2.5分

学院党务服务中心

主任 0-10.5

部长 0-8.5分 副部长 0-7分 干事0- 2.5分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学生处、党宣、招就处下属学生组织、参照此条加分)

主席 0-10分 副主席 0-8.5分

部长0-7.5分 副部长0-6分 干事 0-2.5分

社团社长、理事长加0-7.5分,部长加0-2.5分,协会干事不加分

学生生活园区特设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0-10分 党支部委员 0-7.5分

年级长0-8.5分 年级委 0-7分

班级

班长0-8.5分 团支书 0-8.5分 副班长 0-7分 班委 0-3.5分

党支部书记0- 8.5分 党支部委员 0-6分 党小组组长0-4分

寝室长 0-2分 楼层长0- 1分

注: 以上全部任职人员需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分,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或所属组织指导教师根据干部工作表现实行弹性加分。

①享有经济补助的干事、部长、助理等不加分;

②其他学生组织干部按照挂靠单位覆盖范围酌情加分;

③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分;

④职务任期超过半年才予以加分,未满一年,则享受一半加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集体荣誉加分

①先进班集体(团支部)

校级 班长、团支书 5分 班、支委4分 成员 2分

市级 班长、团支书 10分 班、支委 7.5分 成员5分

国家级 班长、团支书 15分 班、支委10分 成员7.5分

注:获得校级“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5分,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加3.5分,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1分。

“重庆市十佳社团”加分评定标准与市级先进班集体相同。

②文明寝室

校级 室长 2.5分 成员1.25分

市级 室长 5分 成员2.5分

(2)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队长加2.5分,副部长加2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2.5分,市级为5分。

(3)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2.5分,其他学生加0—1.5分。

以上各项活动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学术科技。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的;署名学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本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参加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的。累计加分不超过35分。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2.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35分。

(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5分,三等奖加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1.5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25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3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10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5—15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15—30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35分。

(4)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独立完成者, 作者加35分;非独立完成,若有两个作者,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5分;若三个作者,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独立完成者, 作者加20分;非独立完成,若有两个作者,第一作者12.5分,第二作者7.5分;若三个作者,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独立完成者, 作者加7.5分;非独立完成,若有两个作者,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若三个作者,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1.25分,第三作者1.25分。2000字以下加分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35分。

(5)学生发表理论文章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情况下: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35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省部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20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2.5—10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35分。

(6)学生获得学校创新基金资助,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普通课题负责人分别给予0—5、0—3.5、0—2.5的加分,课题参与者给予0—1分加分。课题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7)学院鼓励学生开展学术活动,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应以本专业为主,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在认定的情况下,在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以后发表的其它专业学术论文方可加分,分值为同等本专业学术论文标准的三分之一。

以上学术科技成果多次获得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5分。

注:①院刊《鹿鸣》发表文章 一篇0.5分

②系刊《桥》报发表文章 一篇0.25分

③其他学院院刊发表文章 一篇0.5分

④校报、招生就业报、樟树林、青春缙云等发表文章一篇0.5分

⑤编辑记者等在职责范围内发表文章不加分

(8)宣传报道

学院鼓励学生正面宣传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署名西南大学或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并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并且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加分情况如下:

① 在国家级报刊如《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发表宣传报道,独立完成者, 作者加15分;非独立完成,若有两个作者,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在省市级报刊如《重庆日报》、《重庆晚报》等发表宣传报道,独立完成者,作者加5分;非独立完成者,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2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宣传报道,独立完成者,作者加1.5分;非独立完成者,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5分。同一内容多处发表不累积加分,不同内容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② 在西南大学网站之外的官方网站上发表正面宣传学校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宣传稿件的文章,如《人民网》、教育部网站等,独立完成者,作者加7.5分;非独立完成者,第一作者每篇加5分,第二作者每篇加2.5分;省市级网站,如重庆《华龙网》等独立完成者,作者加2.5分,非独立完成者,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省市级以下级别网站,如《北碚网》等,第一作者加0.75分,第二作者不加分,不同稿件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5分。

注: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不加分。

(9)文学作品

为鼓励学生进行文学创作,其加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产生一定社会效果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6.其它情况。学院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认定可加分的情况。

第三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考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 综合考评的程序:学生填写综合考评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辅导员考评——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学院(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学生对综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或处理结果后3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学生工作部(处)应当在3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